2016年4月20日 星期三

罪不落暴徒



香港始於佔中及後佔中時期出現大量的暴力示威事件。由佔中發起人、煽動非法集會及教唆暴力示威的主犯,又或有份參與各種違法示威、刑毀、襲警、縱火等罪行的暴力示威者,不論罪名或輕或重,人證物證如何充分,經歷繁瑣的司法程序,到最後往往也是由高高在上的法官大人輕判甚至被判無罪即時放生疑犯。難怪「警察拉人法官放人」這一諷刺香港法治精神名存實亡的口號慢慢被傳頌起來。

記得數年前時任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包致金包大人的姪女Amina醉駕及襲警一案,裁判結果令到全城嘩然,官官相衛之聲不脛而走。當時的大律師公會及公民黨以「『或』涉藐視法庭 」之言論來應對,一言敝之來一招靠嚇,希望傳媒朋友及小市民識相自動自覺收口。

尤幸身份尊貴的司法界皇親國戚犯案受審始終是「十年唔逢一潤」,當年亦沒有什麼什麼法律界公會或工會人士跳出來遊行靜坐示威抗議包大人的姪女有「特權」云云(相信如發生於今天的香港,一眾法律人亦只會選擇沉默是金,畢竟「親疏有別」啊!),箇事件終未對香港法治做成太大的衝擊、與及沒有造成市民對司法系統的失去信心。可惜佔中後出現大量暴力示威者排住隊上裁判法庭,而裁判結果又往往出人意表。香港雖沒有「刑不上大夫」,卻反而出現「罪不落暴徒」的奇詭現象!